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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阳明全集

作者:明·王守仁   发表时间:2024-06-17 09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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悟真录之十一 世德纪

再谢汪诚斋书


  钱德洪

  父师之丧颇德庇,于二月四日奠于堂矣。感公之私,与日俱积。乃弟乃子颇能承袭遗规,弗至逾礼。四方同门亦日来奔,颇具执事。是皆先生倡厚德于前,故子弟门人知激劝于后,不敢以薄自处,重获罪于大君子之门也。所谕父师军中羡余银两,责其官赍送嗣子,是执事哀死之情,推及遗孤,此恩此德,非特其子弟知感,在门人小子,佩刻亦殊深矣。但父师嗣子方及四龄,未有知识;亲弟守俭、守文、守章,继子正宪欲代之言,顾其中有愿言而不敢尽者。生辈恃在旧爱,敢代为之言,惟执事其终听焉。

  父师两广事宜,间尝询之幕士矣,颇有能悉其概者。谓奏凯之日,礼有太平筵宴及庆贺赆送之仪,水夫门子供具中有情不得却与例不必却者,收贮赏功所,谓之羡余,以作公赏之费。成功之后,将归,乃总其赏功正数,所给公帑不过一万余两,皆发梧州矣。正数之外,有此羡余,仍命并发梧州。从者又以沿途待命,恐迟留日久,尚有不时之需,姑携附以行,俟随地遣发。不意未至南安,罹此凶变!病革之晨,亲命仆隶检遗书,治行箧,命赏功官劳其勤劳而归羡余于公。此实父师之治命也。当事者既匿其情不以告夫先生,而先生又切哀死之情,笃遗孤之爱,案官吏之请,从合得之议,谓大臣驱驰王事,身殒边陲,痛有余哀,礼当厚报。况物出羡余,受之不为伤义,故直以事断而不疑其为私。其恩可谓厚矣。特弟子登受之余,尚不免于惶惑。盖以父师既有成命,前日之归是,则今日之受非矣。苟不度义而私受之,恐拂死者之情,终无以白于地下也。且子弟之事亲,平时一言,罔敢逾越,况军旅之事,易箦之言,顾忍违忘而私受乎?夫可以与者大人之赐,可以无取者父师之心,取之惟恐违死者之命而重生者之罪,则又其子弟衷由之情,用是不避呵叱,谨勒手状,代为先生布。并原银五百三十二两,托参随州判龙光原义男添贵送复台下,伏望验发公帑,使存殁之心可以质诸天地鬼神。是则先生无穷之赐,幽明共戴之恩也。不胜冒犯殒悼之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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