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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阳明全集

作者:明·王守仁   发表时间:2024-06-17 11:19

目录

悟真录之五 外集六

论元年春王正月 戊辰


  圣人之言明白简实,而学者每求之于艰深隐奥,是以为论愈详而其意益晦。《春秋》书“元年春王正月 ”,盖仲尼作经始笔也。以予观之,亦何有于可疑?而世儒之为说者,或以为周虽建子而不改月,或以为周改月而不改时;其最为有据而为世所宗者,则以夫子尝欲行夏之时,此以夏时冠周月,盖见诸行事之实也。纷纷之论,至不可胜举,遂使圣人明易简实之训,反为千古不决之疑。嗟夫!圣人亦人耳,岂独其言之有远于人情乎哉?而儒者以为是圣人之言,而必求之于不可窥测之地,则已过矣。夫圣人之示人无隐,若日月之垂象于天,非有变怪恍惚,有目者之所睹;而及其至也,巧历有所不能计,精于理者有弗能尽知也,如是而已矣。若世儒之论,是后世任情用智,拂理乱常者之为,而谓圣人为之耶?夫子尝曰 :“吾从周”,又曰 :“非天子不议礼,不制度,生乎今之世,反古之道,灾及其身者也 。”仲尼有圣德无其位,而改周之正朔,是议礼制度自己出矣,其得为“从周”乎?圣人一言,世为天下法,而身自违之,其何以训天下?夫子患天下之夷狄横,诸侯强背,不复知有天王也,于是乎作《春秋》以诛僭乱,尊周室,正一王之大法而已.乃首改周之正朔,其何以服乱臣贼子之心?《春秋》之法,变旧章者必诛,若宣公之税亩;紊王制者必诛,若郑庄之归祊,无王命者必诛,若莒人之入向;是三者之有罪,固犹未至于变易天王正朔之甚也。使鲁宣、郑庄之徒举是以诘夫子,则将何辞以对?是攘邻之鸡而恶有其为盗,责人之不弟而自殴其兄也。岂《春秋》忠恕,先自治而后治人之意乎?今必泥于行夏之时之一言,而曲为之说,以为是固见诸行事之验;又引《孟子》“《春秋》天子之事”、“罪我者其惟《春秋 》”之言而证之 。夫谓“《春秋》为天子之事”者 ,谓其时天王之法不行于天下,而夫子作是以明之耳。其赏人之功,罚人之罪,诛人之恶,与人之善,盖亦据事直书,而褒贬自见;若士师之断狱,辞具而狱成。然夫子犹自嫌于侵史之职,明天子之权,而谓天下后世且将以是而罪我,固未尝取无罪之人而论断之曰“吾以明法于天下 ”,取时王之制而更易之,曰“吾以垂训于后人 ”,法未及明,训未及垂,而已自陷于杀人,比于乱逆之党矣。此在中世之士,稍知忌惮者所不为,而谓圣人而为此,亦见其阴党于乱逆,诬圣言而助之攻也已!

  或曰 :“子言之则然耳。为是说者,以《伊训》之书‘元祀十有二月 ’,而证周之不改月;以《史记》之称‘元年冬十月 ’,而证周之不改时;是亦未为无据也。子之谓周之改月与时也,独何据乎?”曰:“吾据《春秋》之文也。夫商而改月,则《伊训》必不书曰‘元祀十有二月’;秦而改时,则《史记》必不书曰‘元年冬十月 ’;周不改月与时也,则《春秋》亦必不书曰‘春王正月 ’。《春秋》而书曰‘春王正月 ’,则其改月与时,已何疑焉!况《礼记》称‘正月七月日至 ’,而前汉《律历》至武王伐纣之岁,周正月辛卯朔,合辰在斗前一度;戊午,师度孟津;明日己未冬至;考之《太誓》‘十有三年春’、《武成 》‘一月壬辰 ’之说,皆足以相为发明,证周之改月与时。而予意直据夫子《春秋》之笔,有不必更援是以为之证者。今舍夫子明白无疑之直笔,而必欲傍引曲据,证之于穿凿可疑之地而后已,是惑之甚也 。”曰“如子之言,则冬可以为春乎 ?”曰:“何为而不可?阳生于子而极于已午,阴生于午而极于亥子。阳生而春,始尽于寅,而犹夏之春也;阴生而秋,始尽于申,而犹夏之秋也。自一阳之复,以极于六阳之乾,而为春夏;自一阴之姤,以极于六阴之坤,而为秋冬。此文王之所演,而周公之所系,武王、周公,其论之审矣。若夫仲尼夏时之论,则以其关于人事者,比之建子为尤切,而非谓其为不可也。启之征有扈,曰‘怠弃三正 ’,则三正之用,在夏而已然,非始于周而后有矣。”曰:“夏时冠周月,此安定之论,而程子亦尝云尔。曾谓程子之贤而不及是也 ,何哉 ?”曰:“非谓其知之不及也。程子盖泥于《论语》‘行夏之时’之言,求其说而不得,从而为之辞,盖推求圣言之过耳。夫《论语》者,夫子议道之书;而《春秋》者,鲁国纪事之史。议道自夫子,则不可以不尽;纪事在鲁国,则不可以不实 ;‘道并行而不相悖’者也。且周虽建子,而不改时与月,则固夏时矣,而夫子又何以行夏之时云乎?程子之云,盖亦推求圣言之过耳,庸何伤?夫子尝曰 :‘君子不以人废言’,使程子而犹在也,其殆不废予言矣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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