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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阳明全集

作者:明·王守仁   发表时间:2024-06-17 08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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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心录之四 外集三

二 戊辰


  减驿事非罪人所敢与闻,承使君厚爱,因使者至,闲问及之,不谓其遂达诸左右也。悚息悚息!然已承见询,则又不可默。

  凡朝廷制度,定自祖宗;后世守之,不可以擅改,在朝廷且谓之变乱,况诸侯乎!纵朝廷不见罪,有司者将执法以绳之,使君必且无益,纵幸免于一时,或五六年,或八九年,虽远至二三十年矣,当事者犹得持典章而议其后。若是则使君何利焉?使君之行先,自汉 、唐以来千几百年,土地人民未之或改,所以长久若此者,以能世守天子礼法,竭忠尽力,不敢分寸有所违。是故天子亦不得逾礼法,无故而加诸忠良之臣。不然,使君之土地人民富且盛矣,朝廷悉取而郡县之,其谁以为不可?夫驿,可减也,亦可增也;驿可改也,宣慰司亦可革也。由此言之,殆甚有害,使君其未之思耶?

  所云奏功升职事,意亦如此。夫划除寇盗以抚绥平良,亦守士之常职,今缕举以要赏,则朝廷平日之恩宠禄位,顾将欲以何为?使君为参政,亦已非设官之旧,今又干进不已,是无抵极也。众必不堪。夫宣慰守士之官,故得以世有其土地人民;若参政,则流官矣,东西南北,惟天子所使。朝廷下方尺之檄,委使君以一职,或闽或蜀,其敢弗行乎?则方命之诛不旋踵而至,捧檄从事,千百年之土地人民非复使君有矣。由此言之,虽今日之参政,使君将恐辞去之不速,其又可再乎!凡此以利害言,揆之于义,反之于心,使君必自有不安者。夫拂心违义而行,众所不与,鬼神所不嘉也。

  承问及,不敢不以正对,幸亮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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