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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阳明全集

作者:明·王守仁   发表时间:2024-06-17 11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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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行录之五 公移二

批追徵钱粮呈


  据江西布政司呈,看得江西一省,重遭大患,民困已极,屡经奏免粮税,日久未奉明旨;近因南科奏停,随复部使催督,一以为蠲免,一以为追征,非惟下民无所遵守,亦且官府难于施行。今该司议谓兑淮起运,系京储额数;而王府禄米,亦岁月难缺;要行所属,先纳兑淮,次及京库折银,次及南京仓米,次及王府禄米,其余俱候明降等因。此亦深睹民患,欲济不能,委曲调停,计出无奈,仰司即如所议,备行各该府州县查照施行。后有恩旨,当亦止免十五年以后钱粮,其十四年以前拖欠,必须带征,终有不免,莫若速了为便,各府州县宜以此意备晓下民,姑忍割肉之痛,以救燃眉之急。

  呜呼!目击贫民之疾苦而不能救,坐视征求之患迫而不能止,徒切痛楚之怀,曾无拯援之术,伤心惨目,汗背赧颜,此皆本院之罪,其亦将谁归咎!各府州县官务体此意,虽在催科,恒存抚字,仍备出告示,使各知悉。此缴。

  再批追征钱粮呈据江西布政司呈,看得本省十四年以前,一应钱粮,已经给事等官奉奏明旨 :“果系小民拖欠,俱准暂且停征,还着各该官司设法赈济,毋视虚文 。”此朝廷之深仁厚德,悯念穷民,诚爱恻怛之所发,小民莫不欢欣鼓舞,臣子所当遵守奉行。乃今停征之令甫下,而催并之檄复行,赈济之仁未布,而棰挞之苦已加,法令如此,有司何以奉行,下民何所取信?夫为人臣者,上有益于国,下有益于民,虽死亦甘为之。今日所行,上使朝廷失信于民,下使百姓归怨于上,重贫民之困,益地方之灾,纵使钱粮果可立办,忍心害理,亦不能为;况旬月之间,而欲追并了绝,便使神输鬼运,亦于事势不能,徒使歙怨殃民,何益于事。除本院身为巡抚,不能为国为民,自行住俸待罪外。仰布政司行各该府县官,以理劝化小民,且谕以今日之举,非关朝廷失信,实由京储缺乏,司国计者势不得已,兴起其忠君亲上之心,勉令渐次刻期完纳,果克济事,两月之后,亦未为迟。其各该官员,本非其罪,不必住俸,革去冠带;行令照旧尽心职业,勿因事变之难,有灰爱民之志。后有违慢之戮,本院自当其罪。仍呈提督漕运行督粮官及巡按衙门知会。此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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