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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女传

作者:   发表时间:2024-05-19 06:38

卷之五 节义传

齐义继母


  齐义继母者,齐二子之母也。当宣王时,有人简死于道者,吏讯之,被一创,二子兄弟立其傍,吏问之,兄曰:“我杀之。” 弟曰 :“非兄也,乃我杀之。”期年,吏不能决,言之于相, 相不能决,言之于王,王曰 :“今皆赦之,是纵有罪也。皆杀 之,是诛无辜也。寡人度其母,能知子善恶。试问其母,听其 所欲杀活 。” 相召其母问之曰 :“母之子杀人,兄弟欲相代 死,吏不能决,言之于王。王有仁惠,故问母何所欲杀活 。” 其母泣而对曰 :“杀其少者 。” 相受其言 ,因而问之曰 : “夫少子者,人之所爱也。今欲杀之,何也 ?”其母对曰:

  “少者,妾之子也。长者,前妻之子也。其父疾且死之时,属之于妾曰:‘善养视之。’妾曰:‘诺。’今既受人之托,许人以 诺,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邪!且杀兄活弟,是以私爱废 公义也;背言忘信,是欺死者也。夫言不约束,已诺不分,何 以居于世哉!子虽痛乎,独谓行何!” 泣下沾襟。相入言于 王,王美其义,高其行,皆赦不杀,而尊其母,号曰义母。君 子谓义母信而好义,絜而有让。诗曰:“恺悌君子,四方为则。” 此之谓也。

  颂曰:义继信诚,公正知礼,亲假有罪,相让不已,吏不能决,王以问母,据信行义,卒免二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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