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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女传

作者:   发表时间:2024-05-19 06:51

卷之一 母仪传

齐田稷母


  齐田稷子之母也。田稷子相齐,受下吏之货金百镒,以遗其母。母曰 :“子为相三年矣,禄未尝多若此也,岂修士大夫 之费哉!安所得此?” 对曰 :“诚受之于下。” 其母曰: “吾闻士修身洁行,不为苟得。竭情尽实,不行诈伪。非义之 事,不计于心。非理之利,不入于家。言行若一,情貌相副。 今君设官以待子,厚禄以奉子,言行则可以报君。夫为人臣而 事其君,犹为人子而事其父也。尽力竭能,忠信不欺,务在效 忠,必死奉命,廉洁公正,故遂而无患。今子反是,远忠矣。 夫为人臣不忠,是为人子不孝也。不义之财,非吾有也。不孝 之子,非吾子也。子起 。” 田稷子惭而出,反其金,自归罪 于宣王,请就诛焉。宣王闻之,大赏其母之义,遂舍稷子之罪, 复其相位,而以公金赐母。君子谓,稷母廉而有化。诗曰 :“ 彼君子兮,不素飧兮 。” 无功而食禄,不为也,况于受金乎!

  颂曰:田稷之母,廉洁正直,责子受金,以为不德,忠孝之事,尽财竭力,君子受禄,终不素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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