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四 贞顺传
召南申女
召南申女者,申人之女也。既许嫁于酆,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,女与其人言 :“以为夫妇者,人伦之始也,不可不正。 传曰:‘正其本,则万物理。失之豪厘,差之千里 。’是以本 立而道生,源治而流清。故嫁娶者,所以传重承业,继续先祖, 为宗庙主也。夫家轻礼违制,不可以行 。” 遂不肯往。夫家 讼之于理,致之于狱。女终以一物不具,一礼不备,守节持义, 必死不往,而作诗曰 :“虽速我狱,室家不足 。” 言夫家之 礼不备足也。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,故举而扬之,传而法之, 以绝无礼之求,防淫欲之行焉。又曰 :“虽速我讼 ,亦不女 从。”此之谓也。
颂曰:召南申女,贞一修容,夫礼不备,终不肯从,要以必死,遂至狱讼,作诗明意,后世称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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