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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

作者:唐·魏徵   发表时间:2024-06-02 13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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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第四十五

陆让母


  陆让母者,上党冯氏女也。性仁爱,有母仪,让即其孽子也。仁寿中,为番州刺史,数有聚敛,赃货狼籍,为司马所奏。上遣使按之皆验,于是囚诣长发,亲临问。让称冤,上复令治书侍御史抚按之,状不易前。乃命公卿百僚议之,咸曰“让罪当死”。诏可其奏。让将就刑,冯氏蓬头垢面诣朝堂数让曰:“无汗马之劳,致位刺史,不能尽诚奉国,以答鸿恩,而反违犯宪章,赃货狼籍。若言司马诬汝,百姓百官不应亦皆诬汝。若言至尊不怜愍汝,何故治书覆汝?岂诚臣?岂孝子?不诚不孝,何以为人!”于是流涕呜咽,亲持盂粥劝让令食。既而上表求哀,词情甚切,上愍然为之改容。献皇后甚奇其意,致请于上。治书侍御史柳彧进曰:“冯氏母德之至,有感行路。如或杀之,何以为劝?”上于是集京城士庶于硃雀门,遣舍人宣诏曰:“冯氏以嫡母之德,足为世范,慈爱之道,义感人神,特宜矜免,用奖风俗。让可减死,除名为民。”复下诏曰:“冯氏体备仁慈,夙闲礼度。孽让非其所生,往犯宪章,宜从极法。躬自诣阙,为之请命,匍匐顿颡。朕哀其义,特免死辜。使天下妇人皆如冯者,岂不闺门雍睦,风俗和平!朕每嘉叹不能已。宜标扬优赏,用章有德。可赐物五百段。”集诸命妇,与冯相识,以宠异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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