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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金吊伐录

作者:金·佚名   发表时间:2024-06-02 13:50

目录

卷一

回赐誓书


  惟信与义,取天下之大器也,以通神明之心,以除天地之害。昨以契丹国主失道,民坠涂炭,肆用兴师,事在诛吊。贵国遗使航海计议,若将来并有辽国,愿还幽、燕故地。当时曾有依允,乃者亲领兵马,已至全燕,一方城池不攻自下,尚念始欲敦好,特以燕京、涿、易、檀、顺、景、蓟并属县及所管民户与之如约。今承来书:“缘为辽国尚为大金所有,以自来交与契丹银二十万两、绢三十万匹,并燕京每年所出税利,五六分中只算一分,计钱一百万贯文,合值物色,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,色数已载前后往复议定国书,每年并交绿矾二千栲栳。两界侧近人户不得交侵,盗贼逃人,彼此无令停止,亦不得密切间谍,诱扰边人。若盗贼并赃捉败,各依本朝法令科罪讫赃罚。贼虽不获,踪迹到处,便勒留偿。若有暴盗,或囚别故,合举兵众须得官报沿边官司。两国疆界各令防守,两朝界内地各如旧,不得遮堵道路。至如将来殊方异域,使人往来,无得禁阻。所贵久通欢好,庶保万世。苟违此约,天地鉴察,神明速殃,子孙不绍,社稷倾危。”本朝志欲协和万邦,大示诚信,故与燕地兼同誓约。苟或违之,天地鉴察,神明速殃,子孙不绍,社稷倾危。如变渝在彼,一准誓约,不以所与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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