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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巡回銮始末

作者:清·佚名著   发表时间:2024-06-02 13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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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


  照得通商条约内,载日本人准在天津设立租界,以为本国居留之所,又续立文凭,内开“订立租界自换约之日为始,所有界内住房土地,一概不许私自卖与他国人民为业”各等语。今本领事特于界内闸口下设立专管租界公署一所,专办理界内一切事宜。仰该处地保,立即传知界内绅耆人等,本领事定于日历一月初六日,即华历十一月十六日,齐集公署,一体会语。并饬界内居民各宜照旧安居,其房产地产,不许私行售卖与他国人民,一面将房地契纸迅速呈缴公署,以凭查验。本领事自有公平办理,决不令房地主甘受亏累,以昭公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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